【入稟索償】稱於2019年國慶日太子站遭警毆傷 巿民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02 14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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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1名市民日前入稟區域法院,指稱於2019年國慶日在太子港鐵站外被警員制服時,及於旺角警署羈留期間被警員襲擊致受傷害,要求警務處處長作出賠償。

原告盧家業(譯音),答辯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。

入稟狀指,原告於2019年10月1日,在太子站B1出口被警員制服時,以及在旺角警署羈留時受傷,該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於警員施襲或殘酷對待致成。

原告要求法庭頒令,答辯人須就其人身傷害,作出包括一般、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。入稟狀未有列出索償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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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